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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进出境报关单:这两个栏目怎么填
2026-06-25
今天单拎“境内收发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这两个栏目说说。
先说“境内收发货人”。
根据相关公告要求,境内收发货人填报的是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
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的是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也就是说,必须是与货物进出区直接相关的实际经营主体,或者是区内的经营企业。不能随意填一个不相干的国内企业上去。
再讲“消费使用单位”。
很多人在这个栏目上容易犯错。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保税监管场所的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中心内企业名称)。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区域内经营企业(“加工单位”或“仓库”)。
所以,进境保税区、出境保税区的货物,消费使用单位应该打货物所在的保税仓。这一点很明确,照着填就行。